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县教科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及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等。
(4)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县教科局负责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视同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档案存放证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应提供合格证;暂时未发放合格证的,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人社局盖章);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退伍证。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由县教科局制定实施方案,经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由县教科局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从事工作所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容气质、专业素养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拟成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五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面试的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由县教科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明确提出复检申请的时限),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方案由县教科局负责制定,报县人社局核准后由县教科局组织实施。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洪洞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hongtong.gov.cn)进行7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拟聘用对象经招聘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报县编委会予以研究,通过后由县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招聘信息咨询电话:
0357-6222186(洪洞县教科局)
监督电话:0357-3415111(洪洞县人社局)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