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延边教师招聘 吉林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1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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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号)精神,按照延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延吉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78家事业单位,提供了184个岗位,共招聘195人。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114人,招聘范围为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其余81人均为急缺人才和常规招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21日至2002年8月2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8月2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号)文件规定,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试用期内仍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是指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处于待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状态,且未与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2020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可报考符合对应学历、专业等各项招聘条件的相应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2020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上午8:00至2020年9月2日下午3:00。
2.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jl/ybyj2008/),选择“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行注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的jpg格式(小于100kb)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
3.考生需仔细阅读《2020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并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按要求上传本人签字的《2020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
2020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1.审查时间:2020年8月31日上午8:00至2020年9月2日下午4:30。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考生可按网上报名流程提起仲裁。审查和仲裁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9月2日下午4:3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或仲裁、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3.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日下午4:3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及时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
(三)缴费及确认
1.缴费时间:2020年8月31日上午8:00至2020年9月3日中午12:00。
2.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请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网上缴费成功,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收费标准:笔试收费60元/人,以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或报考免笔试岗位的缴纳报名费2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需在2020年9月14日上午8:00至9月18日下午4:00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打印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也须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凭《准考证》按要求参加面试。
(六)有关规定
1.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2.2020年报考延吉市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或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3.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0年8月(含8月),即到2020年8月(含8月)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全日制在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和参加工作后全脱产学习期间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