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宜宾教师招聘 四川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教师【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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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川宜宾南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中心、宜宾市南溪区中医医院等4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南溪区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考核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考核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8)南溪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9)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共招聘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岗位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必要时报考者也可采取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具体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研究确定)。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9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的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市南溪区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事项。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人格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达不到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5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才能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5分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区人社局同意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