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延边珲春市事业单位招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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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号)精神,按照珲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珲春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43个事业单位,提供75个岗位,共招聘87人。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67人,招聘范围为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其余20人为常规招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珲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19日至2002年8月1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8月19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号)文件规定,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试用期内仍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是指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处于待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状态,且未与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2020年珲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3.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可报考符合对应学历、专业等各项招聘条件的相应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020年9月5日-2020年9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
珲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由大楼北门进入。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明、资格证、退伍证、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以及《2020年珲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2020年珲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5)、《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6)。(报名表、疫情防控告知书、“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可在珲春示范区网(http://www.hunchunnet.com/)下载,报名时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名表,粘贴近期(6个月内)红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尺寸2.5CM×3.5CM)、电子版1寸彩色照片(像素约295×413,格式JPG,大小不超过100kb,照片备注名为考生身份证号,末尾字母需大写,图片要清晰完整)。纸质版疫情防控告知书、“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要求用A4纸打印。
其中,2020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对符合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名现场填写《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审核表》,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聘主管单位现场审核人员将考生相关信息录入《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名册》。
报名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报名者全程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安全距离,依次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吉祥码进入报名场所。
1.报名者须在本公告发布后,如有境外回国参加报名人员未满隔离35天不得参加。超过35天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2.报名者须在本公告发布后,及时登录“吉事办小程序”,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获取个人“吉祥码”,报名当天出示,显示非绿色的考生不得进入报名场所。
3.报名者进入报名场所前须扫“疫情防控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有出入境、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不得进入报名场所。
4.报名者报名当天在进入报名场所前进行体温检测和扫码,如出现发热人员(体温≥37.3℃)不得入场参加报名。
5.报名者在返(来)珲、往返报名地点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配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四)资格审查与缴费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复核,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现金),免笔试缴费标准为每人25元(现金)。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准考证由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发放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发放地点与报名地点一致。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七)有关规定
1.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2.2020年报考珲春市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或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3.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0年8月(含8月),即到2020年8月(含8月)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全日制在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和参加工作后全脱产学习期间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