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贵池区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增加2分。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贵池区政府网站公布。
3.笔试合成成绩
考生的笔试合成成绩按照《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含加分)×0.4+《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含加分)×0.6计算,在计算过程中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设定笔试合成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
(三)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1:3比例、5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贵池区政府网上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的证书或鉴定表,2020年服务期满的,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是:http://ntce.neea.edu.cn/)。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达线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不超过2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考评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或当日该评委组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专业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五)最终成绩
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合成成绩÷1.2×50%+专业测试成绩×50%计算,在计算过程中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如最终成绩相同的,以考生笔试合成成绩高者优先,如考生笔试合成成绩再相同,则以《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贵池区幼儿园和贵池区职业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教资〔2014〕7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有关信息在贵池区政府网站陆续公布。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池州市贵池区幼儿园和贵池区职业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66-3214807
区教育体育局0566-3219830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0566-2022589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1、2020年池州市贵池区幼儿园和贵池区职业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池州市贵池区幼儿园和贵池区职业学校
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