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报名表(含电子一寸照片)、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辽宁沈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0分除外)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答辩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等;试讲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与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考察与体检人选。
(三)考察与体检
通过背景调查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包括是否有涉罪信息等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安排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1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总成绩分数、考察、体检等情况,按照岗位排名及得分,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本次招聘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及拟聘人员通过辽宁沈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含“先上岗、后考证”的在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取消聘用。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因拟聘人员自愿弃权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本人填报、提供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凡在考前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辽宁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详见《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附件5)。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辽宁沈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公司微信公众号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招聘工作任一环节,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人均月应发工资约4200元,享受示范区同岗位教师绩效工资,试用期工资按月应发工资的80%发放。缴纳“五险一金”,个人应承担部分由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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