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实行笔试加结构化面试的测试方式,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测试地点:鹤峰县实验中学
具体的测试方式、时间及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请考生随时关注鹤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feng.gov.cn/)发布的通知信息。
3.参加笔试和面试考生必须于测试当天上午7:30前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七日内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报告进入门检处,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考生在测试当天上午7:45之前未到达门检处的,作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4.县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择优聘用。
5.测试成绩:测试成绩实行100分制。
(五)体检
根据考生测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县中心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对结果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岗位,可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规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考察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况。有工作经历的同志,应到原工作单位进行深入考察;对应届毕业生应到毕业学校进行考察,对学校毕业后未就业期间的表现要做重点考察。因考生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岗位,则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依规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对象
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党委(组)领导班子集体在听取招聘工作情况汇报,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测试、考察、体检及可能影响聘用因素等情况的基础上,依规审慎确定拟聘对象。
(八)公示
拟聘对象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各招聘单位要及时将拟聘对象报县人社局。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则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依规依次递补。
(九)备案及聘用
用人单位以州人社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批复文件为依据,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相关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应自行向原工作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聘用单位在确认拟聘对象向原工作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招聘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拟聘人员一经聘用,在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者调走。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专业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20年8月31日止。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岗位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
2.限定户籍地的,以考生户口薄记载为准。
3.报名所需学历学位等原件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供。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唯一标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类别的,参照现行的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类别确定报考岗位,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类别。
5.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
6.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初审、复审、考察、测试、体检、聘用以及其他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聘用等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7.凡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8.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9.测试公告、成绩公告和体检公告等相关事宜将在鹤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feng.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10.政策咨询电话:鹤峰县人社局 0718—5281229
附件1:鹤峰县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申报表.xls.xls
附件2:鹤峰县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doc.doc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