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1.人选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根据职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内容: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凌河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考生如实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报名登记表及岗位所需其他的证明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相关防疫工作依据锦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和管控原则执行,具体要求请随时关注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
(五)面试
1.人选确定:面试人选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面试方式及内容:小学采取试讲、学科基本功、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幼儿园采取试讲、基本功(边弹边唱、讲故事、主题绘画)、舞蹈展示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内容以面试公告为准。
4.相关防疫工作依据锦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和管控原则执行,具体要求请随时关注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
(六)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本次笔试和面试分数权重比例为4:6,考试总成绩=笔试分数×40%+面试分数×60%。
(七)体检与考察
1.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通过面试加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加试另行通知)。
2.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的时间和地点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公布。
3.考察:
考察工作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锦州市凌河区教育局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用)》,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相关防疫工作依据锦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和管控原则执行,具体要求请随时关注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在凌河区教育系统最低工作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公示结束后,如招聘职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凡在笔试、面试考前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锦州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在报名及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招聘考试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锦州市凌河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期间不举办任何培训、讲座等活动。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讲座、售书、售光盘等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机关无关,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无关。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锦州市凌河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凌河区教育局0416-2863905
监督举报电话:凌河区人社局0416-2912959
附件:《锦州市凌河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信息表》.xlsx
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锦州市凌河区教育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