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结果
现场告知。
(三)开考比例
市区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乡镇学校岗位达到1:2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增设筛选程序事宜。
招聘岗位报名通过人数大于3人,报考者需先进行面谈。面谈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每人3-5分钟,最终筛选出3人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
1.面试形式和方法。面试采取试讲、说课或结构化方式面试,面试时长约15分钟,面试内容突出考生对本岗位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规范、实际操作能力的测试。
2.面试的评分标准。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3.面试成绩的公布。面试成绩需经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在网站公布。
(六)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将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原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出具书面考察结论,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七)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报考者本人自付。
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并聘用的,其体检表存入个人档案;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体检表由体检实施单位保存一年。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递补人选,并按照前款要求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城区政府网站和教育局网站,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4728103
咨询电话:0771-4724862
附件:
1.2020年南宁市邕宁区教育系统免笔试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南宁市邕宁区教育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