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理论及应用、综合素质测试(以上内容占85%),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占15%)。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用蒙语答题。笔试试卷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命题。
3.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标示。
4.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的民族信息,因个人错填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试讲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试讲范围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试讲。笔试总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在东河区政府信息网公示5天,具体公布时间详见准考证。
6.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在笔试完成后进行。
1.资格复审工作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出现异议的,由资格复审工作小组作出裁决。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将在包头市东河区政府信息网公布。
2.进入试讲范围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按规定暂未取得可不提供)、普通话测试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1份。须提供报名时打印的报名登记表2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经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试讲资格。
3.2020年应届毕业生因个人原因在2020年8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
4.对于报考定向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服务期满未取得证书的项目人员,需提供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及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试讲资格。
6.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要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证明,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试讲资格。
7.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试讲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试讲)
1.面试(试讲)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包头市东河区政府信息网另行通知。
2.试讲分学科进行,使用东河区现行教材,依据学段学科由主考评委随机抽取确定试讲内容,实行封闭式定时备课试讲,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应能力,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必须用汉语试讲,现场公布试讲成绩。试讲过程中将采取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永久保存。
3.试讲时各学段学科实际到场参加试讲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试讲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试讲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报考人员的试讲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试讲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试讲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4.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试讲占总成绩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以每个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考察范围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果试讲成绩依然相同,将组织加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初步人选在东河区政府信息网公示5天。
5.本次招聘试讲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医院须对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提出明确的体检结果并报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工作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2〕2号)等规定和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人员应在考察工作开始的规定时限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因故意隐瞒信息,在考察期间无法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聘用公示范围人选。
3.报考人员应在总成绩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东河区政府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东河区教育局按照教师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聘用手续经东河区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凭市人社局下发的《包头市聘用工作人员介绍信》办理有关人事、编制手续,聘用的教师享受国家事业单位教师规定的待遇,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期为5年;试用期间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人员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考核培训科全程监督指导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报名资格初审和试讲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招聘全程将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期间,凡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回避制度,申请退出公开招聘工作;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建立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平等进行,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报考人员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报考人员,记入诚信档案。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记入诚信档案。记入诚信档案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组织的各类公开招聘考试。
五、其它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办理聘用手续但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出现以上问题的考生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东河区政府信息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四)本简章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2-6180077(东河区人社局)
0472-61660726180715(东河区教育局)
2.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472-6166069
附件:
1.2020年包头市东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定向岗位).xls
2.2020年包头市东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普通岗位).xls
包头市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