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考比例
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人数与该岗位选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
2.考试方式
考试以现场授课(现场授课的具体形式另行通知)形式进行面试,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和评委对选调教师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予选调,面试顺序以现场抽签决定,面试内容由评委组商议决定。面试具体时间与具体形式请及时关注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的排名先后,以岗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统一安排在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增加吸毒情况检查项目,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选调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身体心理、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考察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根据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石峰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与被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被选调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5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任何手续。
四、咨询和监督
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选调纪律,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石峰区教育局0731-22529876
监督电话: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石峰区人社局0731-22629700
石峰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1-22529873
五、其它说明
(一)对本方案中未涉及的内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分歧时,由石峰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方案解释权属石峰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应聘人员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有关防疫工作管理。
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