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州荔波县县城小学幼儿园2020年公开遴选教师【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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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2020年第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遴选81名教师到荔波县第五小学、第六幼儿园等十所县城小学、幼儿园工作。
一、组织领导
本次遴选工作按照《荔波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成立荔波县教育系统2020年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遴选职位(学科)及岗位人数(名)
本次遴选共涉及10所县城小学、幼儿园81个岗位。
具体职位及岗位详见《荔波县县城小学幼儿园2020年公开遴选教师职位表》(附表1)
四、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表现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
(二)县城学校以外的在编在岗且具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教职工(工作经历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限年龄。
(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四)持有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职位须持有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不限专业);报考学前教育教师职位须持有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不限专业)。
(五)报考音乐、美术、体育、英语、信息技术教师职位按毕业证载专业对应学科,可跨学段报名,其它学科教师职位不受任教学段、毕业证载专业限制,均可跨学段、学科报名。
(六)2019-2020年期间已交流在县城学校且符合遴选报名条件的教师必须参加遴选考试;欲申请2020-2021学年度交流到县城学校的教师如符合遴选报名条件,必须参加遴选考试,未参考的,其交流申请不予考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还在影响期内的;或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解除处分后不满三年的;
3.近五年参加遴选选调后试用期不合格返回乡镇工作的;
4.2018、2019、2020年教学质量“斩尾行动”受训对象;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年以上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6.符合《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不宜从教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形的。
五、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7月28日-30日)。
本次遴选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荔波县教育系统钉钉办公平台发布《荔波县教育系统2020年公开遴选教师简章》。公布内容包括遴选职位、遴选范围、遴选条件与资格、遴选方式、程序等。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考人员可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荔波县教育系统钉钉办公平台自行下载《荔波县县城小学幼儿园2020年公开遴选教师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含考核加分环节印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到荔波县第五小学教学楼大厅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3.报名时间:2020年7月29日—8月1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遴选笔试为综合类试题,考试内容基本构成为:职业能力测试20分,教育基础知识70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改革、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19年7月-2020年7月时政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10分。
(2)笔试方式:闭卷考试。由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20年8月5日上午9:00至11:30
(4)笔试地点:荔波县第五小学校园内
笔试准考证发放日期:2020年8月4日。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教育局政工科领取。
报考人员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加分
(1)加分政策。在笔试环节成绩中,有下列业绩材料的予以加分: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参加教学(优质课、技能大赛)竟赛获奖:仅限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教科研(室、处、所)出于教学研究组织的课堂竞赛,不含其他部门组织的同级别竞赛。县级三等奖1分;县级二等奖2分;县级一等奖、州级三奖3分,州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5分,州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7分;省级一等奖9分;微课取课堂竞赛加分的二分之一予以加分。
同年同一奖项就高加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参加遴选人员提供加分项佐证资料,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