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株洲市天元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17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73名,具体招聘职数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于为天元教育事业做贡献,服从组织安排;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3.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4.至2018年8月仍在合同约定期内的特岗教师和已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且与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未期满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条件(见附件1)
1.学历条件
(1)农村小学: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2)城区小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初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条件
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岗位条件
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或近两年所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并具有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语文教师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
其他岗位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每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5月26日——5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建宁实验中学(地址:炎帝广场)。
3.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应聘岗位。报名时需填写《株洲市天元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提交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学专业为汉语言及相关专业者,可报考语文岗位;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者,可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或思品岗位;所学专业为物理、化学、生物专业者,可报考小学科学岗位。
(2)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2018届毕业生可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教师资格证(2018届师范类毕业生系《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同时发放的省市的考生可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2018年认定待发证的考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的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3)所有报名均由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替报名和网上报名。
(4)保持联系方式通顺,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三)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在现场报名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2.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不一致的,报名时还须提供:现任教学校及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任教学科证明(可参照附件3证明样本)和年度考核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应聘者考试及录聘资格。
(四)组织考试
1.开考比例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上微型课)两个环节。
(1)笔试
采用统一笔试试卷。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基础理论、方法及实践应用分析等。笔试时量: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面试
①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②面试采取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进行专业分组,上微型课时量为8分钟,备课时长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成绩合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相同时,则加试笔试,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
(六)体检
统一安排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身体心理、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递补
如有体检、考察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其空缺(含自动放弃应聘的人员)的招聘职数,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九)公示与聘用
(1)公开招聘教师,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人社部门审定。
(2)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报请市人社局核准后,办理录聘手续。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分配到学校。拟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新录聘教师统一入编。由用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设置要求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①如用人学校没有相应空岗岗位,则录聘人员高职低聘到有空岗的相应等次的岗位。
②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为6个月。
(4)签订服务期限承诺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教师在本区至少服务三年,其中被农村学校聘用的教师至少在农村学校服务三年,并签订服务期承诺书。
五、监督机制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市人社局、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纪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731-28665957天元区人社局
0731-28665289天元区纪委信访室
0731-28681082株洲市人社局
六、咨询
0731-28665200(周老师、艾老师)
E-mail:1011944986@qq.com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高新大厦(天元区政府办公大楼二楼区教育局)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株洲市天元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数及岗位条件
2.株洲市天元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工作经历证明(样本)
附件1
附件2、附件3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