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时间和地点。
教育类岗位:8月29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00—16:00《专业科目》。
卫生类、综合类岗位:9月12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00—16:00《专业科目》。
笔试考场设在石家庄市区,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场次按时参加。
3.笔试内容。笔试考2个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分教育、卫生、综合三类,考生要根据报考岗位的类别参考对应科目。教育类考生专业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卫生类考生专业科目为《卫生基础理论》,主要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综合类考生专业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
4.笔试成绩及分数线确定。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分数×50%+《专业科目》×5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排名由高分至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5.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教育类9月4日、卫生类和综合类9月18日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登录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进行查询。
(三)资格复审
9月20日至9月21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市直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在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石家庄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市内乘3路、36路、39路、49路到市人才市场站);报考县(市、区)岗位及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以笔试成绩网上查询时公布为准。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携带个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户籍材料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参加定向招聘的考生除须出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所要求的证件和材料外,另须出具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和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是否续聘及历年考核情况。
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的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面试
进入教育类面试的考生于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18:00止,进入卫生类、政府系统综合类面试的考生于10月19日9:00至10月23日18:00止,进入党群系统综合类面试的考生于10月26日9:00至10月30日18:00止登录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每半天结束后予以公布。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公布。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审档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职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石家庄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没有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提出聘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引入诚信报名机制,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清楚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递补的,后果自负。
3.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4.2020年应届毕业生,到聘用时学校还没有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须出具学校开具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信息条件中,要求考生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已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执业医师2年、护士资格3年)的考生均可报名。报考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岗位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按以下说明报考:对于教师资格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但尚未经相关部门认定、发证的考生,可根据自己情况先报名。资格复审时可只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在考察阶段前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在考察阶段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在资格证名称栏填写:“XX层次XX学科教师资格证,待认定发证”。
5.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报名资格条件向各招聘单位进行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2),其他有关问题拨打公开招聘咨询热线0311-12333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拨打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311-89631762/89631753。
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附件3:石家庄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