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交材料必须与《西安高新区公办学校2020年度第二批教职工招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一致。资格复审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不予退还。
(五)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在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官网查看笔试通知。
1.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分为教师类、综合管理类、医疗卫生类。报考教师、游泳救生员岗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报考财务岗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报考校医(保健医)岗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西安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六)总成绩计算
1.应聘教师岗总成绩=微型课及专业测试综合成绩×60%+(笔试成绩÷1.5)×40%;
2.应聘财务、校医(保健医)、游泳救生员岗总成绩=面试及专业测试综合成绩×60%+(笔试成绩÷1.5)×40%;
3.符合放宽条件的应聘人员,其总成绩为面试(微型课)及专业测试综合成绩;
4.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七)体检及考察
应聘人员在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官网查看体检及考察通知。
1.进入体检及考察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者,教师岗取微型课及专业测试综合成绩高者,财务、校医(保健医)、游泳救生员岗取面试及专业测试综合成绩高者。
2.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可复检一次,复检按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最终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3.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应聘人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考察的,视为放弃考察。
4.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部分岗位通过综合研判后,也可空缺。递补时,总成绩末位并列者,教师岗取微型课及专业测试综合成绩高者,财务、校医(保健医)、游泳救生员岗取面试及专业测试综合成绩高者。递补人员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及时与递补人员取得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2.若应聘人员确认自愿放弃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签订合同、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合同。
符合《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依法解除合同。
说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须在2020年08月0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审验通过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审验截止时间为2020年08月0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证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资格。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教职工为全员聘用制,待遇参照省、市及高新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微型课)及专业测试、现场资格复审、笔试、体检及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疫情防控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招聘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每名考生安全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做好自我防护,提前通过本人手机申领陕西“健康码”或“一码通”,并持续关注陕西“健康码”或“一码通”状态。在考前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试期间,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如乘坐公共交通,需做好个人防护。
(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提前到达考点,主动出示陕西“健康码”或“一码通”并接受体温检测,排队人员需间隔1米以上。考生考试当天持“绿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可进入考点;持“黄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可进入考点,且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持“红色码”禁止进入考点。不带手机,无法提供陕西“健康码”或“一码通”的人员,必须出具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进入考点。每个考点设置临时隔离点,连续三次测量体温都超过37.3℃的考生,在临时隔离点进行观察,经医务人员健康评估后,妥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三)中高风险地区来陕参加考试人员,除满足第二条所列要求外,还需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前7天内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提前到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并携带诊断证明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湿巾等,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核实身份证件时需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本人报告体温异常等可疑症状,且无考前7天内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的考生,经驻点医护人员健康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将被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试结束后将进行体温复测。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七)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悉上述事项及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招聘期间前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六、“先上岗、再考证”说明
根据2020年4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的有关要求,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主要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合同。
七、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若无人报名,则该岗位予以核销,核销计划数在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布。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和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106号),以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应聘者应对本人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合同。
(四)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考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现场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对体检及考察环节放弃的、公示通过后放弃入职的、入职后离职的,自放弃之日起1年内不得报考西安高新区的招教考试。
(六)应聘人员应提前注册好“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以备考试前现场查验。
(七)应聘人员应持续关注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官网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八)应聘人员应遵守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招考环境及招考氛围。
(九)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29-68596088转85713/85752
咨询时间:09:00--12:00,14:00--17:30(工作日)
附件1:《西安高新区公办学校2020年度第二批教职工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西安高新区公办学校2020年度第二批教职工招聘个人健康申报表》.docx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