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南洛阳洛宁县招聘幼儿园教师【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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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8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7〕75号)、《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在洛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根据招聘计划,通过公开考试,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洛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三、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8名。
根据豫人社办〔2020〕33号文件精神,招聘人数按不低于空编和空岗数量80%的比例用于招聘自主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及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要求,其中14名空编用于招聘2018年、2019年、2020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洛宁县2020年公开招聘县直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现代教育理念,为人师表,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20年7月1日,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5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出生的;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2017年起招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5.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6.身体健康,具备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7.具备教师任职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参与非法集资、非法上访、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等违规、违纪不良记录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5.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通过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洛宁县直幼儿园(地址:洛宁县公安北路)。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在报名时现场填写提交《洛宁县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登记表;
(3)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缴费:资格审查合格通过后,按规定交纳考务费30元(仅接受现金支付)。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考务费。免交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对象范围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的政策:
(1)在洛宁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
(2)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目前在岗、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洛宁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者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
(3)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洛宁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
(4)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在洛宁县服务且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
(5)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现场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考生自行打印填写《洛宁县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3);
(2)“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3)“大学生村干部”提交市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见附件4);
(4)共青团洛阳市委、县委出具的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5)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5)在洛宁县服务且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的人员必须本人提交《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基层服务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