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核遴选
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审核通过人员根据岗位需求进行遴选。当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原则进行遴选。在征得落选人员同意后,可进行岗位调剂。
(三)公示公布
市教育局在官网上对通过遴选的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确定为2020—2021学年度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
(四)签订协议
讲学教师提交《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1学年河北省招募讲学教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核实无误后,与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须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五)上岗任教
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受援学校按照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0年秋季开学前上岗,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六、待遇保障
(一)经费保障
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2.受援县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每学年共计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各县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政策保障
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相关要求
凡事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审核遴选、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八、其他事宜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邢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9-2235197
附件:
1.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1学年河北省邢台市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点击下载).zip
2.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1学年河北省邢台市招募讲学教师报名表(点击下载).zip
邢台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