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林中学。
4.面试范围人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5.面试的命题方式及内容:本次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开考前5分钟,各评委组根据招聘岗位提供相应学科教材范围进行现场命题。面试分值为100分。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此类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专业测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6.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
7.面试的组织与实施: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文件执行,面试工作方案报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自治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县纪委监委派员全程参与,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进行面试时,要成立面试评委组,每个考场由7名评委组成。评委由自治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派。面试评委要求县外评委不得少于30%。招聘学校及主管部门不得向面试评委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不得介绍考生与评委见面。严格实行面试评委与考生“双抽签”制度。评委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籍贯、毕业院校、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扣减面试成绩3-5分。
(五)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依次看教学实施能力、教学设计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基本素养表现四项分值,分值高者进入考核、体检人选。若是看四项分值都相同的由自治县教育局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加试说课方式确定考核人选。
2.实施考核和体检。
(1)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
报考人员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入围体检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自愿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再体检。对于递补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依次看教学实施能力、教学设计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基本素养表现四项分值,分值高者进入考核、体检人选。若是看四项分值都相同的由自治县教育局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加试说课方式确定考核人选。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核体检时间:待定。
(六)公示。
将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百色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自治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调查核实。
(七)审批与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或上报的审核材料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员。
五、工作纪律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面试命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遵守考试纪律。在招聘考试报名、面试、考核、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终身不得报考等处理。
2.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在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及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人员;报考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被聘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
(五)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凡涉及本次专项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公告由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0776-8207808。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76-8200101
监督举报电话: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0776-820400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