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师资格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需提供;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已经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须提供《考试合格证明》)
(5)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3.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
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按材料内容命名,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姓名+电话的格式命名,压缩后发送至电子邮箱yksjszp@163.com。
4.报名的其他要求: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各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如低于2∶1的比例,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2020年7月30日12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资格审查
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资格复查
根据报名初审情况,确定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名单。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营口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四)面试
按照资格复查结果,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岗位类别为“高中语文教师”和“高中历史教师”的面试包括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内容在营口地区现行教材中抽取;岗位类别为“幼儿园保育员”的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答辩。面试时限为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营口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五)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时,按试讲、答辩分项得分,依次由高到低排序。体检人员名单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营口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四、体检及录用程序
1.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2.确定岗位
招聘人数大于1人,且具体招聘单位(学校)不唯一的岗位,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具体单位,明确岗位。
3.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凡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的,出现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营口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考试工作保密规定,参与考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应按照国家考试规定的保密范围签订保密协议,落实保密措施,严禁泄密。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性,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与招聘工作。
六、关于教师资格证的几点说明
1.暂未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岗位,须在录用后两年以内考取相应教师资格证。
2.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岗位,2020届高校毕业生和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已经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报名时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须在录用后两年以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3.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招聘录用的教师试用期满按期转正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取相应教师资格,本人申请,经学校考核同意,可转为管理岗位;否则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七、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7-2998332
纪律监督电话:0417-2998302
附件1.2020年营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一)
附件2.2020年营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二)
附件3.2020年营口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4.2020年营口市教师招聘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附件5.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附件6.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