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各岗位笔试考试均考一科,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由济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初定2020年8月6日,具体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小学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相关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
幼儿园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前教育常识等相关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
(二)面试
面试由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5比例的,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山东省实验小学(幼儿园)网站(http://www.sdeps.com)予以公布。
2.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面试人选确定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审查资格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材料包括:(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已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4)有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时间、地点等事项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确定考察范围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和省教育厅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1-86900295
山东省实验小学山东省实验幼儿园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