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南教师招聘 海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2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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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进一步加大我市引才力度,全面推进“好校长、好教师”招聘工作。根据海南省人社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经市委人才局、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充实我市直属单位(含学校、幼儿园)队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市直属单位(含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297名。其中:招聘应届生岗位208名、非应届生岗位89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海口市人才优惠政策和薪酬待遇。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视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而定。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此次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应聘人员须在本次报名截止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1.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其他应聘人员均需于本次报名工作开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迟毕业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可凭高校证明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延期毕业的,需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时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要求);
3.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考试报名(含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7)试用期内的公职人员或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等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户籍、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专技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具体参见《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直属单位(含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岗位表(应届生)》《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直属单位(含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岗位表(非应届生)》(见附件1、2,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1.面向应届生岗位中要求报考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面向非应届生岗位中要求报考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本次除应届生岗位以外,非应届生岗位需要应聘人员具备1年及以上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经历(以劳动合同为准,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
3.本次招聘专业参照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通过海口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haikou.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均在我局官网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海口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进入“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直属单位(含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栏目,查看报名公告,并按照公告规定要求在指定的“报名入口”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
2.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5日09时起至2020年7月29日16时。
3.报名流程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建议在50KB至2MB区间):
(1)本人近期免冠两寸彩色证件照;
(2)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且应正、反两面合成一张图片;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电子扫描件;
(4)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二维码标识),如2020年应届毕业生因尚未到毕业时间无法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可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考生承诺书》(手签并扫描上传,见附件4);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见附件5);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见附件5)。
注: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在面试前核验。
4.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流程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我局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在招聘全程中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2)应聘人员可根据每所招聘学校不同的岗位及要求,定向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报考(具体到学校及岗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3)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为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应聘人员须签订《考生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相关情形等。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5)应聘人员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我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6)应聘人员须于笔试、面试前14天通过微信搜索“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小程序,注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每日健康打卡”,并从笔试、面试前14天起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直属单位(含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招聘考试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6);笔试、面试的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选择“防疫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
(7)考生在笔试、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直属单位(含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招聘考试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面试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红码的应聘人员,考试当天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①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应聘人员;②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应聘人员;③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应聘人员;④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应聘人员;⑤考试当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应聘人员。
(8)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笔试、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9)应聘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1:3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