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必查材料有:①《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生成打印);②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③学历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就业报到证》的,也要提供《就业报到证》;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供本人本科段的毕业证。④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⑤现已被用人单位聘(录)用人员报名时必须征得现聘(录)用单位同意,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在职人员报考证明》。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同意在职人员报考证明》须加盖单位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同时提交《见习期满转正定级表》;⑥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同意在职人员报考证明》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按上述序号排序装订后提交,由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⑦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⑧高水平运动员需提供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入学当年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公示名单或毕业高校出具的证明。
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视为弃权。因弃权造成的空缺,在同组、同学段、同学科(同专业方向、兼职会计)内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费70元/人。
(三)面试
面试采用学科素养测查、专业技能测试、模拟上课、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计算总分,考试总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同组、同学段、同学科(同专业方向、兼职会计)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不低于60分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按照不高于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选岗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同组、同学段、同学科(同专业方向、兼职会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又相同的,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应聘人员可登录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五、考察体检和选岗
考察体检工作由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察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重审。对因应聘者本人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与现聘用单位处理解除聘用关系等问题造成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考察的,视为弃权。因考察不合格或弃权所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超过考察体检范围的不予递补。
(二)体检。体检按照招聘计划进行等额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除经区教体局允许的特殊情况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对因弃权、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在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
(三)岗位选择。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参加统一组织的现场岗位选择,按同组、同学段、同学科(同专业方向、兼职会计)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的先后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弃权,按招聘岗位,在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范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参加过选岗的拟聘用人员,报区教育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在济南市槐荫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拟聘用人员与各落编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报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拟聘用人员的聘用、派遣、与落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手续;对公示中反映有关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在规定期限内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其中属“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应当在试用期满之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因本人无法办理与现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手续、提交相关材料等,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照岗位选择的递补办法递补。
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按体检要求完成体检的,延期公示、聘用。2020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后办理聘用手续,未能按时提供相应资格材料的应聘人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在此期间不得通过交流等方式离开槐荫区教体系统。
咨询电话:0531—81255674及附件一各单位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监督电话:0531—87955175,0531—81255651
七、补充说明
1.所有有关本次考试的相关要求和通知均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资格审查和相关考试现场均无停车场,无人看管相关车辆,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一:2020年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二:2020年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所属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四:2020年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五: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笔试入场时提交个人签字纸质版1份).doc
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