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00后登录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报名平台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7.资格复核
体检前,体检人选需进行资格复核。体检人选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岗位拟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笔试成绩上合格线人数小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以笔试成绩上合格线人数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的,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或由考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加试主观题,以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资格复核由湖里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和各街道负责。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需提交材料等事宜在湖里区政府网站另行公布。
8.体检
体检由湖里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各街道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本次招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湖里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各街道组织到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由湖里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已安排当日或当场复检的项目,以当日或当场复检的结果为准,不再申请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9.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招聘单位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湖里区人社局确认。
考核开始时,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
10.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厦门市湖里区政府网站(www.huli.gov.cn)公示七天。
11.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与湖里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各街道签订劳动合同。
12.工资及待遇
按《湖里区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厦湖委办〔2019〕62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年龄、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0年7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4年7月3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教育2020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但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
4.应届高校毕业生包含以下三类对象:
(1)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且在当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
(2)2018-2019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毕业生。
从湖里区应征入伍或湖里区户籍或湖里区生源的未就业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及湖里区户籍的低保家庭户、低收入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5.湖里区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湖里区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参照湖里区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湖里区但学籍不在湖里区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湖里区,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湖里区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③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湖里区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
7.本次招聘过程中,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如需再次递补,须由招聘单位综合考虑并决定是否递补。
8.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9.本次招聘活动结束后,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未被聘用人员中确定保留聘用资格人员。在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湖里区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综合考虑考试等情况,可以从保留聘用资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保留聘用资格人员资格保留至下次本岗位招聘活动之前。
10.与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厦门市湖里区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11.本次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由湖里区人社局与湖里区纪检监察部门商定实行。
12.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13.本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会同湖里区人社局解释。
附件:1.厦门市湖里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2020年7月).xls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docx
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