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确定后,在商河县政府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限报考C岗位提供)。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出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逾期未领取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相应学段教材,试讲时间为10分钟。其中,应聘音乐、体育、美术、学前岗位的,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其总试讲时间为1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占面试成绩的20%。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为应聘人员的面试得分。
(四)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选岗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选岗。同一招聘计划报考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选岗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选岗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选岗工作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一)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予以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选岗。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现场选择岗位。分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先后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同一招聘计划报考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选择岗位或拒绝选择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商河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信息发布和其他
公开招聘教师的简章、成绩、公示等有关信息通过商河县政府网(www.shanghe.gov.cn)进行发布,请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并保持报名登记的电话畅通。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错过招聘程序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4874730
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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