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人选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复审所需材料原件的图片或PDF版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附件2),相关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③《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④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证书;⑤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材料;⑥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⑦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⑧防疫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⑨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由市教育局委托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同一招聘岗位涉及多个考场的,成绩参照省委组织部录取选调生时使用的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
1.A、B类岗位
面试分为两部分,包括答辩(技能展示)和试讲(模拟上课)方式进行。答辩(技能展示)主要从职业道德、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试讲(模拟上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面试成绩中答辩(技能展示)占30%,试讲(模拟上课)占70%,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C类会计岗位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学校财务工作的处理能力;校医岗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校卫生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和应用能力。
面试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通知单,通知单领取事宜详见市教育局网站公告,面试当天同时缴纳面试费70元。
面试结束后,A类、C类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试总成绩;B类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组织考察体检。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布。
A、C类岗位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组织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依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B类岗位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组织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依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察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有工作单位,且资格复审时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招聘单位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济南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1-66608052
附件:
1:2020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2020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邮箱地址一览表..xls
济南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