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依次组织考察。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山东人才网”(http://www.sdrc.com.cn/)进行公布。
考察方式主要为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等,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查核。因疫情影响无法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进行考察的,采取组织鉴定、视频联系、电话了解情况、查核档案复印件等方式进行考察。考察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的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证明。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其它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人员放弃出现空缺时,从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组织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集中体检的应聘人员,可就近到同等条件医院进行体检。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人员放弃出现空缺时,从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的青年优秀人才在用人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因工作需要可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范围内有序调动。
九、其他
有关政策待遇和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实施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2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岗位表“咨询电话”栏
政策咨询电话:0531—8601382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招聘青年优秀人才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招聘青年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