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为邢台市任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会议室。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非学前教育专业考生);
(6)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经审查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实行当场打分,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体检、考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予以公布。
面试方式:采取试讲、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其中试讲10分钟,才艺展示5分钟(展示形式自定,所需乐器、道具、服装等自备)。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及时关注网上领取《面试通知单》的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分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表彰奖励的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体检、考察工作由区招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产生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且影响聘用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委托邢台市任泽区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方式确定试用期满后工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后,考试考核合格者,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可续签聘用合同。
六、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和津补贴参照我区同等条件正式教师工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有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等时间确定后将在报名网站统一公告(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错过考试时间。
(二)应考人员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一程序中,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等规定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被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招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9-7519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