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承诺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兴化市教育局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进行。音乐、体育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其他岗位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的岗位,模拟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按模拟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的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兴化市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察
对参加选岗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兴化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7月22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5年7月22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7月22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7月22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
选岗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为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42833(兴化市教育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9616186
监督电话:
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指定网站:
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兴化市教育系统部分普通高中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兴化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