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选调考试前一天,报考人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选调考试。
(三)考试
考试由经历业绩评价和面试组成。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选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经历业绩评价
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等。
2.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四)确定选调人员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排序;若仍无法区分,教龄长者优先。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由选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确定的拟选调人员,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六)调入人员岗位安排
调入人员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县内中小学或幼儿园任教,本人须服从工作安排,并能接受因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数额不足出现的低聘情况,今后申请调动的,按《元江县教育局中共元江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元江县教育系统教师流动调配办法(试行)》(元教联发〔2016〕7号)执行。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放弃,5年内不得参加元江县教育体育系统选调教师考试。
(七)公示
根据选调人员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不良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足以影响调动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入人员需在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商调函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调动手续,否则视为放弃。放弃者5年内不得参加元江县教育体育系统选调教师考试。
(九)递补
选调过程中拟选调人员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时,由县教育体育局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公示期间有问题不予选调或考生放弃等情形出现空缺名额时,不再递补。
五、纪律要求
1.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选调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在选调工作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公开选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77-6013025。
5.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确定。
附件:2020年元江县教育体育局面向县外选调中小学教师报名表.xls
元江县教育体育局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