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要上传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的3份基本材料:①思想政治素质表现,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为准。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③近半年县级及以上医院作出结论认定的“体检表”封面及结论。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4年修订)执行。
(4)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5)学历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7)委培、定向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现场报名涵盖资格审查,报名时间内,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笔试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密切关注国家及海南省有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笔试及面试。所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主要审查网上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参加笔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7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资格复审地点:海南师范大学田家炳教学楼一楼。
(4)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2020年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证书(报考人员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
④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要提供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的3份材料:a.思想政治素质表现。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为准。b.《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c.近半年县级及以上医院做出结论认定的“体检表”,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4年修订)。
⑤委培、定向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可参加笔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如缺少相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笔试的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后,招聘领导小组在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发放《笔试准考证》。
4.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均为百分制。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7月17日9:00至11:00;
(2)笔试地点:海南师范大学,具体考场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特殊教育专业知识为内容,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第二天在笔试地点公布。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
考生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等候递补面试的考生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未到场等候递补面试的人员视为放弃递补资格。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足则按实有笔试合格考生确定。
(2)面试时间:2020年7月18日8:00报到;
(3)面试地点:海南师范大学,具体考场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