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时间及方法
(一)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笔试地点和具体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7月20日
专业课:8:30—10:30
教育理论:11:00—12: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专业课和教育理论两科。
专业课考试内容为高中阶段本学科的理论知识,满分为120分。
教育理论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教(全部为选择题),满分为80分。
各学校报考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3)。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报考同一岗位末位入围者成绩并列的,均可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满分为200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学科必需的基本技能,12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按1:1比例记入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和考核
1.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采取函调方式进行。
3.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
(五)录取与公示
公开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5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其他说明
1.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实时发布,请考生一定要随时留意网站发布的通知信息,确保所填报联系方式设备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导致招聘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皆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未尽事宜由盘锦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7-282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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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