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时间:所有参加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7:30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小学集中候考,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面试采用讲微型课与答辩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30分钟,讲微型课时间12分钟,答辩时间3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讲微型课80分、答辩20分。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面试人员所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增加技能测试环节,面试成绩=(讲微型课成绩+答辩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
4.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体检
1.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9〕61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考察
高层次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员名单,经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小学公开遴选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手续
拟招聘的高层次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五、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要求。对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体温正常且“陕西健康码”或“安康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进入报名地点、考试场所,报名、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对于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应聘人员,直接劝离。报名前14天内(7月3日零时以后)从外省来安康市的人员,还需提供报名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得报名。对7月3日以来与北京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或者去过新发地批发市场的来陕返陕人员,实施核酸检测和居家隔离14天措施。截止报名时间,隔离期未满的人员不得报名;隔离期已满且报名前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符合体温、健康码要求的方可报名。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报名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应在报名时告知组织机构,在备用候考室、备用考场隔离候考、考试。
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报名、考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2.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时限和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因报名人员误报、误审进入考试环节的,将对该报名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咨询电话: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小学0915-2206921
监督电话: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5-321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