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县区岗位需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分专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愿选择就业县区。如同一专业出现笔试成绩相同者,按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就业县区;如专业成绩仍然相同,按在校学业必修科目平均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就业县区。
跨市到临沂就业的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按照跨市就业接收计划执行。
选择就业县区时间、地点通过临沂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告,具体就业岗位由各县区自行组织选岗。
四、考察体检
就业岗位选择完成后,进入考察、体检阶段。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区组织实施。考察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由体检组织部门统筹安排。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没有征得体检组织部门同意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体检费用由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个人承担。
五、公示聘用
县区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
六、其他
1.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
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竞岗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临沂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539-8317144,8314743。
附件:
1. 2020年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定向临沂)竞岗选聘专项考试科目表.xls
2.2020年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定向临沂)报名登记表.doc
3.2020年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定向临沂)诚信承诺书.doc
临沂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