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考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职位报名情况,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评审等方式进行,成绩实行百分制。若同一职位报名人数大于30人(不含30人)以上的,采取先笔试,依据该职位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引进职位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若同一职位报名人数未超过30人(含30人)的,只实行面试评审。
2.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3.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在成绩登记表签字确认本人考试成绩。待面试结束后统一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4.设置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试具体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从考试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依据拟引进对应职位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末位并列的一并列入)。
确定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由应聘人员本人提供);系往届毕业生的,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四)体检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县人社局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它医疗机构所作做出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理部门具体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学历成绩、现实表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等情况。
考察工作小组须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考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相应资格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考察工作小组须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形成结论,并在报名表资格复审栏签字盖章。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不能按时提供考察依据及相关资料的;
4.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及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六)审批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考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将个人档案、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中心审核(验原件,收复印件)符合拟引进条件,经主管部门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报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县委人才办统一公示,公示结束无影响其引进问题的考生,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复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引进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经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程序解除聘用关系。
3.聘用人员在我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4.凡因体检、考察等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六、福利待遇
(一)凡公开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其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增量补贴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按本县事业单位人员同职级标准执行;
(二)凡试用期(1年)满,考核合格,按照《石阡县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石府发〔2019〕12号),兑现优惠政策即:
1.博士、正高职称及以上奖励安家补助费20万元(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0万元,第三年兑现5万元,第五年兑现5万元),服务满五年后,自次月起,县财政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
2.硕士研究生并具有副高职称、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专家每人奖励安家补助费10万元(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5万元,第三年兑现3万元,第五年兑现2万元),服务满五年后,自次月起,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
3.硕士研究生、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公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奖励安家补助费6万元(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2万元,第三年兑现2万元,第五年兑现2万元),服务满五年后,自次月起,县财政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
凡引进的上述三类人员可享受住房一套(61平方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所安置住房在5年内享有使用权,服务满5年后在石阡县内无住房的,可按当时市场价购买该保障房。
(三)凡公开引进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员,其配偶子女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落户居住,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免收一切费用;
(四)凡公开引进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员,其配偶、子女有正式工作的,可随调随迁;未成年子女入学,可在本县内优先择校,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七、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引进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招聘(引进)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考生违反公开引进规定和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处理;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有关事宜
(一)本方案由县委人才办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咨询电话:0856—7623755(石阡县人社局考试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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