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4.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报名;
5.咨询电话: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51-86509377
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局0451-86801623;
6.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哈尔滨市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以《通知》方式发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规则。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2.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公布成绩。面试后,将考生的成绩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哈尔滨市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依据考生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体检由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考生的资格条件与《招聘计划表》相关要求不一致的将视为考核不合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局提出递补意见,经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成为递补人选。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市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招聘教师在平房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除应征入伍等特殊情况外,不得调离平房区教师岗位。2020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八、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平房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86807659。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其处理。
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特别提示: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局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附件1:2020年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
附件2-2020年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