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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我省原定2020年春季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延期到下半年,与秋季认定工作合并开展。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准备申请
(1)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2)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复印户籍、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
(4)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2020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网上申请(2020年7月1日-8月20日)
3.体检
4.现场确认
5.资格认定
6.证书发放
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将通过姑苏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su.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如:报名须知、体检通知、现场确认、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二、202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日-8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4:00(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报名期内申报时间段作出调整的,则以最新通知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另行公布。
(三)受理范围
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受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
(四)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姑苏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中国公民:具有姑苏区户籍,或居住地在姑苏区(须办理姑苏区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姑苏区当地高校(仅限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⑵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凭《推荐表》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⑶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在苏高校就读证明材料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⑷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居住地(即已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港澳台居民: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后,将扫描或拍照图片,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替代原思想品德鉴定。
4.在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