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当教师须通过全国统考 海南教师报考门槛提高
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作为全国首批六个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省份之一,我省已经正式启动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并选择屯昌县作为定期注册制度的试点县。
当教师须参加国家资格考试
本轮试点改革的对象人群是:凡海南省内(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海南省)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师范生也需参加资格考试
“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办法是,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2012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在2013年12月31前可免试科目二(幼儿园为《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为《教育知识与能力》),按照新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门槛提高
报考条件方面,从今年开始,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三年以上学生,可凭学校证明报考。
“国考”每年有两次
新的改革试点的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由教育部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考试时间,成绩合格线由国家统一确定。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合格成绩由省教育厅确定。笔试和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
今年秋季的教师资格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为——笔试报名时间:2012年10月8日—15日;笔试时间:2012年11月11日;面试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14日;面试时间:2013年1月5日—6日。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进考试内容,旨在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引导教师教育改革,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并结合推进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