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特别提醒:
(1)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邮箱、电话等方式向报名人员反馈审核结果。网上报名的考生若24小时内未收到审核结果反馈的,请主动与工作人员联系,以免错失机会。
(2)考生应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以及提交资料超过规定报名时间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9日17:30,以工作人员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时间。
(3)考生须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一次性发送报名邮件,切勿反复多次发送报名邮件。凡发送两次及以上报名邮件的,工作人员将随机调取其中一次邮件作为报名依据,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网上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必须以考生姓名加岗位代码命名一并上传至指定的报名邮箱内。
(5)参加笔试和面试考生必须于测试当天在规定集中时间前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七日内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报告进入门检处,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
(三)体检
根据测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要求需要另外增加体检项目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
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对结果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岗位,可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规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四)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各用人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对拟聘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况。
(五)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
根据测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
体审议确定拟聘对象报市人社局。确定的拟聘对象须在恩施州人社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六)备案及聘用管理
人社部门准予备案后,用人单位根据人社部门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文件,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相关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应自行向原工作单位辞聘(或辞职)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聘用单位在确认拟聘对象向原工作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招聘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拟聘人员一经聘用,在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者调走。
四、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州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初审、复审、测试、体检、考察、聘用以及其他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聘用等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报考。凡涉及违纪违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
3.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唯一标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类别的,参照现行的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类别确定报考岗位,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类别。
4."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累计满1周年(或2周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止。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岗位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文本格式见附件4)。
5.报名所需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件原件须于2020年10月30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0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6.限定户籍地的,以考生户口薄记载为准。
7.市委党校、市融媒体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根据报名人数情况,采取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招聘;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3:1的岗位,拟聘对象测试成绩必须达到百分制60分及以上。
8.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有专业均可应聘设置“双一流”条件的岗位,但需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其他条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外全日制本科学历可以应聘设置“双一流”条件的岗位。
9.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0.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联系畅通,关注本网站和中国利川网(http://www.ilichuan.com.cn/)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以免错失机会。
咨询电话:0718—7285806及岗位计划表中各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
附件1:利川市2020年度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利川市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利川市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情况登记表.zip
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