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办理手续对引进人员,由市人社、教体、编办等部门办理入编及岗位聘用备案等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调档及办理人事关系调动的,应本人要求,可由市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新办理建档手续。
五、待遇保障
1.提供补贴。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入职手续等需前往宜春市,按省外1200元/人、省内6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交通食宿补贴。
2.薪酬待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3.购房补贴。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20万元。购房发生额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补贴;发生额高于标准的,按标准补贴。
4.岗位聘任。学科领军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岗位数限制,按其应有岗位级别享受相关待遇。
5.配偶就业。学科领军人才的配偶需随迁到中心城区,属于体制内的,由用人单位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对口安置”原则安置;属于体制外的,由市就业部门积极帮助联系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就业,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6.子女入学。学科领军人才子女随迁就读,属于学前教育阶段,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不受户籍、划片招生范围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免试入学;就读普通高中的,可享受均衡生资格。非我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7.重点培养。将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纳入中心城区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在研修培训、职称评聘、薪酬奖励、提拔重用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其他本公告由中共宜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宜春中学:0795-3997199、13807957985(罗老师)
宜春一中:0795-3272416、13870596641(邓老师)
宜春三中:0795-3273407、13330191977(周老师)
宜春九中:0795-3558199、18307050863(彭老师)
市人社局:0795-3271152
市教体局:0795-3998126
中共宜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春市教育体育局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