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从报名网站打印的《湘潭高新区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并交验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完整的就业推荐书);③教师资格证书(高校毕业生可暂不提供);④普通话等级证书;⑤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只限于在职人员提供);⑥笔试准考证;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此项作为资格条件报考的考生需提供);⑧择业期内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承诺书(此项只要求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现场签署)。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如提交材料和证件无法认定或不齐全、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等情形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审不合格而造成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从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降低面试比例至1:2,未达1:2比例的,予以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有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属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为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按抽签顺序进行试讲、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按6:4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岗位的试讲分数直接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没有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于面试前公布。具体要求见湘潭高新区官网《面试公告》。
4.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两证不齐者不能进入考场。
(五)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专业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
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照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区社会事业局或组织人社局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经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拟聘用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高新区、湘潭人事考试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管理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正式聘用后的教师,列入湘潭高新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同时约定在湘潭高新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3.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对本次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在职在编教师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潭高新区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接受区纪工委监督。
咨询及举报电话(工作日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0731-58563203(湘潭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731-58551327(湘潭高新区组织人社局)
举报电话:0731-58267110(湘潭高新区纪工委)
附件:
湘潭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