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开考比例:各职位按计划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最低规定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减少的招聘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
在笔试中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设立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从《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或《医学基础知识》或《申论》成绩确定,拟进入资格初审对象应达到实际参考人数符合开考比例要求的职位中所参考同类科目首次入围人员最低平均分数职位的入围人员平均分,否则不予列入资格初审对象。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地点: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人社局负责,地点设:县人社局(县城金盆西路188号),时间为2020年8月5至8月7日。
2.资格初审对象: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初审对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末位拟入围资格初审对象,按《专业知识》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确定,若笔试总成绩和《专业知识》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皆相同的末位拟入围人员,则一并确定为资格初审对象。
3.资格初审的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交由工作人员查验,同时提交诚信考试承诺书。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初审不合格,资格审查机关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我县人事招聘考试违纪处理。
5.资格初审对象递补:资格初审时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初审不合格,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各职位均实行面试,采用百分制。
1.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时另行公布确定。
2.面试对象:为各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3.面试方式:
①教育系统:报考镇中小学财会人员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它教师职位(音乐、体育、美术教师职位除外)采取讲课的形式进行;音乐、体育、美术教师职位的采取讲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器材自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②卫生健康局系统:报考中医院的财会人员及计算机人员、妇幼保健院的听力与言语康复员及财会人员职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它各职位采取问答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
③除教育系统、卫生健康局系统外的其它单位所有职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凡面试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参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少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4.成绩合成与排名
①教育系统:中小学财会人员职位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其它职位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②卫生健康局系统除护士职位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外,其它各职位均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③除教育系统、卫生健康局系统外的其它单位所有职位均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各科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各职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五)报考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2020年8月30日前递交本人学生档案及毕业证、身份证、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逾期不提供者,不得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不予聘用。对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一次。
(六)体检
各职位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县人社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核不合格者,即使考试成绩入围、体检合格,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参考后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聘用程序。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布,并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举报者保密,对未留真实姓名和详细地址的举报不予受理。邀请县人大、县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对资格复审后各环节不合格、放弃等情况的一律不予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报考信息不符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鉴证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教育系统各职位、卫健局系统各职位、镇属事业单位及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各职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它职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小学财会职位及镇卫生院职位的考生,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单位提出的招聘计划,享有优先自主选择工作单位的权利。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须在2020年9月底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县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考生逾期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其它规定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后,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及聘用(含试用期内)的,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记入祁阳县考试诚信库,3年内不得参加祁阳县组织的人事招聘考试。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要求,考生请自备口罩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在笔试、资格初审、面试环节,考生需现场接受健康评估和“健康码”查验,对从高风险地区来祁阳考试的,必须出示近期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所有应试考生现场出具绿色“健康码”且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参加各环节活动。考试全过程按祁阳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处置。
本公告由祁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析。
祁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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