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2.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健康出行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着重考察应聘者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
4.面试总分100分,现场评分,当场亮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按40%计入招聘总成绩。未参加面试和面试成绩为60分及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工作环节。
应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招聘总成绩计算及排名
1.无面试环节的笔试成绩即为招聘总成绩。
2.有面试环节的,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3(即按百分制计算)×60%+面试成绩×40%。
招聘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排名时,按照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名次。招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名次。
3.国家和省、市有其他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医院由市直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中确定。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有: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因应聘人员分娩等无法正常参加体检的,可推迟体检时间。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形成的空缺名额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且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级各类就业招聘考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由市直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安排在指定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复检的,对其结果不予认可。
拒不接受体检及复检结果的,按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对待。对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责任自负。上述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考察的,取消资格。本环节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各县区对本县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县区官方网站或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市直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发文通知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办理招聘手续。各县区招聘的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批发文后,由县区人社局办理招聘手续。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项目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三年内(含试用期一年时间)不得调动。
四、选拔优秀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体育工作的意见》(市委发〔2011〕13号),今年继续采取“一统三单”(统一考试、单列名额、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单独列出一定数量的招聘指标(按资格审核通过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的50%核定招聘计划,出现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计算),用于选拔市体育运动学校、天水师范学院等院校体育运动优秀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农村中学任教,其他学历的在农村小学任教)。
报考条件为:
1.天水市生源和户籍。
2.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3.2011年后代表我市参加全国、全省运动会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全省体育运动学校暨重点业余体校运动会前二名,或全省青少年体育运动年度比赛第一名。
选拔优秀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报名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市体育局配合。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步骤和考试时间与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同,报名费150元/人。
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报考信息,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参赛获奖证书、文件、健康出行码等有关证件。其中,户籍信息必须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我市落户或由户籍管理部门开具了迁入我市户口迁移证但尚未落户者。公告发布之日后进行户籍改迁的,不得报考。
选拔优秀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笔试科目与教育类岗位相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复审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其余程序与其他岗位相同。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序、户籍确定就业县区,由市上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发文,县区发文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五、监督与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聘单位、考试机构、纪委监委派驻组等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市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0938--8520520
市人社局直属机关纪委:0938--8218163
六、其他事宜
(一)招聘岗位对年龄和工作经历有其他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日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基准,即2020年6月18日。
(二)在招聘过程中,接受社会及有关方面的监督,凡有弄虚作假、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文件的要求,本次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教师岗位不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作为限制性条件。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天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及有关政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报名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科0938--8215762
市教育局人事科0938--8213896
秦州区人社局0938—8216531
麦积区人社局0938--2650181
秦安县人社局0938--6529669
甘谷县人社局0938--5622756
武山县人社局0938--3429815
清水县人社局0938--4957324
张川县人社局0938--8879314
报名技术支持: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810240
报名网址: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
http://ks.rst.gansu.gov.cn
附件1:天水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