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考比例
1.每个岗位的报名并缴费成功人数与招聘数原则上不低于3: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岗位的1:1可以开考,但若在“其他条件要求”栏设置了条件的岗位,必须达到3:1方可开考(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要求不影响开考比例确定)。
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聘计划数,裁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并退还报考人员报名费。
3.因考生个人原因届时未能参加笔试的,一律不予退报名费。
六、考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7月25日举行,具体日期地点详见准考证。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3.笔试范围:笔试科目不指定专业教材。
4.准考证打印:2020年7月20日09:00至7月24日24:00
准考证打印后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在笔试后的招聘环节还需考生提供。
5.笔试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蓝色或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擦、削笔刀。
6.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30天内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7.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等规定,对主体民族傈僳族和三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的照顾。
(3)按照怒江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三个部门《关于对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实行优待优惠政策的通知》(怒退役发〔2019〕41号)等规定,对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安置在怒江州的退役士兵考生给予笔试加10分的优待政策。对其中还符合享受其他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在10分基础上再加5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特别提示:考生在报名时若不正确选填加分项,导致有加分条件却不能正常加分的,将不予调整,后果自负。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程序资格并按违纪处理。
8.笔试试题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
七、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平均分和岗位情况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再进行面试,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后,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
八、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的过程,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经核对信息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纪处理。
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持原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
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后2日内,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申请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扰乱考试秩序,3年内禁止参加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因有考生放弃或有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可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安排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天内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九、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报考者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若出现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胜出;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也相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胜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相同则需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
体检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怒江州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不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十、考核考察
按有关规定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考生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十二、聘用
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审批后由各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到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纪律
考试工作中,各招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的规定,切实做好招聘工作,如有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查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被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监督
怒江州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我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五、重要提示
(一)考生要关注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岗位取消、递减情况、资格复审、递补等报考人员应当知晓的事项均将在上述网站公告。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
(二)考生要确保通讯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因考试过程中的特殊事项可能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请报考人员确保报名填写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报名后联系方式变动请及时告知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所填写联系方式不能取得联系视为报考人员已知晓所通知事项。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请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十六、本公告由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怒江州教育体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考试计划职位表.xls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pdf
联系电话: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6—3628669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