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闱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采取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项目的通知》要求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入闱体检人员支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核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入闱考核的人员要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考核:
1.户籍所在地乡(镇)现实表现证明。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县级卫健部门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全面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回避的情况。
考试成绩、体检、考核等有关情况在浮梁县政府网公布。
十、公示和选岗
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资审、面试、体检、考核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在浮梁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的,进行选岗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如果男性岗位和浮梁县鹅湖中心幼儿园教师(2)岗位不能完成招聘计划时,则空缺的岗位转为相应的招聘单位的岗位进行等额递补。
十一、签订合同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三年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有一年不合格的,劳动合同终止。
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人员,必须签订1年试用期的聘用合同,在试用期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工资待遇
合同制幼儿园教师月工资参照浮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月工资标准发放,并按相关规定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支付。
十三、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4.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5.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招聘考试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招聘工作。
十四、其他事项
1、公告及有关事项公布的网址:
(http://www.fuliang.gov.cn/fl_govopen_detail.jsp?openid=20007387)
2、此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