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注意事项
1.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报考人员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现场公开招聘活动。所有报考人员在进入公开招聘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3.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通畅。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通畅,造成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如所学专业为专业参考目录中的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与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0年前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六、领取准考证
在报名现场,经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符合招聘教师报名条件的,当场发给准考证。准考证须招聘单位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无效。
七、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
(一)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要求于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公布。
(二)面试形式。面试采用上课的形式进行,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每名面试考生备课30分钟,上课8分钟(最后2分钟提醒考生注意),上课用语为普通话(报考外语学科的用相应外语)。
(三)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四)确定名次。按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八、公布考试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
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公布考生面试成绩、体检对象名单及体检有关要求事项。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九、签订协议
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在体检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服务期限未满5年的受聘人员,不得申请调动。不签订协议书的,不得参加体检。签订协议时间另行通知。
十、体检
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报到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教育局按省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十二、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进行公示。
十三、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符合“先上岗、再考证”政策(人社部发〔2020〕24号)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十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考生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因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按招聘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人选。如定向招聘“三支一扶”人员岗位因无人报考、考生成绩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缺额的,从报考本镇同一学科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人选。
(三)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一旦签订就业协议,用人单位将不接受解约申请。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违约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由应聘人员单方面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廉江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六)本公告由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9-6684339(廉江市教育局)
投诉电话:0759-6613218(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广东省廉江市赴高校公开招聘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广东省廉江市赴高校公开招聘2020年中小学、幼 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报名表》.doc
3.《广东省廉江市赴高校公开招聘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考试准考证》.doc
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廉江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