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需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材料不全或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现场复审:
现场复审时间、地点等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电话通知。未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通过材料初审的应聘人员,请按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的指定时间、地点,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参加现场复审:
(1)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2)《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加盖院系公章)原件;
(3)择业期内的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
择业期内的研究生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
应届研究生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4)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相关证件原件;
(5)近期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原件;
(6)本人简历(A4规格,包括考生自然情况、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原件;
(7)《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请按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的指定时间、地点,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候考,指定时间未到达候考室者,视为放弃面试。应聘人员需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面试按实际申报岗位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应必需的专业素养、教学过程与方法、从教潜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面试时,抽签决定应聘人员说课顺序,每名应聘人员说课不超过8分钟。其中,“英语”岗位应聘人员用英语说课,“音体美”岗位应聘人员另加额外的1分钟才艺展示(每名应聘人员自选一项才艺展示,如需器材须自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予聘用。
面试考官由7名有经验的教育教学工作者担任。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组依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若同一岗位出现成绩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和大连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请应聘人员提前准备好就业协议、身份证)。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要按其协议约定内容进行。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文体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需复检的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审核后,在大连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体检合格、办理报到手续后,填写《大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如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事先签订的就业协议解除。拟聘用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后果由拟聘用人员自负。
七、政策咨询与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18604949264
投诉举报电话:0411-84795892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6:00
八、纪律与监督
1.自主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令第6号)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程序,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九、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随时关注大连高新区官网和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请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通过自主招聘方式进入高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本单位服务期限不得低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