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许昌教师招聘 河南许昌市魏都区公开招聘教师【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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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合理调整教师队伍结构,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0名。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0名。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其中: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人员,需具有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招聘计划中注明“方向”的体育专业(足球、田径方向)的,其原始学籍档案材料显示的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须一致,如原始学籍档案材料无明确专业方向的,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二级及以上(足球、田径)运动员证。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本科学历年龄要求在28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截止日期以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6月10日)为准,如:28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6月10日(含)以后出生;
7.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现役军人、不能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在魏都区委编办、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魏都区人社局和魏都区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魏都区人民政府网站、魏都人社微信平台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计算机端报名和手机端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0年6月19日8:30至6月21日17:30。
1.提交报名申请
计算机端:报考者于报名时间内登录魏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idu.gov.cn)点击“许昌市魏都区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求:1.单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2.格式JPG;3.文件大小20KB以下;4.照片大小宽约114像素,高约156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
手机端:报考者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报名,按照微信小程序提示要求处理好照片后上传报名系统。微信小程序于报名当天开通发布。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能重复报名,报名和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与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组于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上网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填报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新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管。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20年6月23日17:00之前登录报名网站或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每人缴纳考务费60元(笔试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发布。
5.其他事项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核减相应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魏都区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239室(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666号)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报名考务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缴报名考务费。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于6月23日17:00前提交到魏都区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239室(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666号)核实确认。
(三)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