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教师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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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95名。其中,常规公开招聘78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0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1);公开选聘2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0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情况表》(附件2);考核招聘58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0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3)。
三、招(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选)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指主城9区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包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选)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选)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选)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招(选)聘方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进行网上报名(附件3所列考核招聘岗位另行报名)。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0年6月13日9:00至6月19日9: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6月14日—17日将通过报名网页公布截止前一日各岗位报名人数,报名及缴费全部结束后再公布各岗位确认报名人数。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招(选)聘方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附件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0年6月21日9: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0年6月23日9: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选)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选)聘名额或取消招(选)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选)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选)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人员,可于2020年7月14日—7月19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专业科目笔试网上报名
报考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在2020年6月14日9:00至6月20日9:00期间,通过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有关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非职员岗位专业科目笔试有关信息一览》(附件6)。其他招(选)聘单位的岗位安排有专业科目笔试的,均不需另外报名,应聘人员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6。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各岗位的报名时间和渠道详见本公告附件3,报考人员按有关要求分别报名。考核招聘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及具体考核方式,在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公众信息网站公布。
五、考试考核
公开招(选)聘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附件2。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以2020年6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为准,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职员岗位、工勤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或《综合基础知识》。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附件2。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定于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或市人力社保局其他公告。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招(选)聘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笔试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附件2。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定于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或市人力社保局其他公告。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笔试成绩。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由招(选)聘方通知,有关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6。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根据本公告附件1、附件2中招(选)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选)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