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信网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聘用合同书、解聘协议书、社保证明及获奖证书等;
4.本人的研究方向、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能按期提供者,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①笔试;②试讲;③面试;④直接考核。
其中:
岗位编号A01-A11的岗位考核方式为:④直接考核;
岗位编号B01-B11的岗位考核方式为:②试讲+③面试,若某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20人,将增加笔试环节,即①笔试+②试讲+③面试,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核程序
在开考前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学校以电话、短信、邮件或人事处网站公布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1.岗位编号A01-A11的岗位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直接考核”。即通过专家组当面交流、沟通、试讲,了解其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直接考核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相同岗位按照直接考核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聘人选。报考岗位最终成绩结果为:优秀(直接考核成绩85-100分)、良好(直接考核成绩70-84分)或不合格(直接考核成绩70分以下),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岗位编号B01-B11的岗位
(1)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各岗位的专业特征,采用试讲+面试的考核方式。若某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超过20人,则采用笔试+试讲+面试的考核方式。
(2)试讲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按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试讲办法执行。
试讲办法及测试时间将通过短信、电话、邮件或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告等方式告之应聘人员。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中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4)笔试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本校人事处网站公布。如组织笔试考核,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照1:5比例范围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中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5)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有岗位采用“笔试+试讲+面试”的方式,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者排在前面。最终成绩在笔试结束3天内在本校人事处网站公布。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我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审批后,在我校规定期限内不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我校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需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7-83858081、0517-83858088
联系人:徐老师、姜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7-83858866
联系人:笪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1.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8323607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