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取得面试资格。
(三)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先通过资格审核。高校毕业生范围为2020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即2018、2019届高校毕业生)。
(四)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网址见附件6),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资格复审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填写《2020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
七、面试
(一)区直事业单位面试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组织实施本市及所辖县(市、区)事业单位面试工作。面试方案须提前两周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先行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同时兼报特岗教师的,不得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面试。
(二)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可采取结构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三)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应提前一周,通过其公共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对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面试的须在公告中予以明确,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三)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报考街道(乡镇)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公共网站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区直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各市、县(区)报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拟聘人员信息上传至宁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和护士岗位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政策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二、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三、相关要求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予以关注。
(二)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不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为了帮助应聘者深入了解本次招聘的有关政策,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内容包括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请应聘者务必认真阅读。
(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涉及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是本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应聘者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
(八)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区内直接拨打12333)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
举报电话:0951-5099016,5099323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3.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不包括中小学教师D类).docx
6.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地各部门公示网站.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